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北京中医药大学

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北京市高层次中医药传承人才的培养,根据《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遴选工作的通知》(京中医科字〔201295号)的有关要求,我校启动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遴选条件

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45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

2.在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医学院校、综合医院以及医药企业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药或民族医药工作满1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4.从事中医药临床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4年者(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5.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6.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曾参与前四批国家级继承工作的继承人不再作为第五批继承工作继承人遴选对象。

二、 遴选程序

已参加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的人员,不能参加继承人的遴选。

继承人的遴选

采取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单位推荐、资格审核、相关考核、择优录取的程序进行。

1.符合条件的继承人申请者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填写《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附件),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上报我处。

2.我处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者参加中医局统一组织的继承人遴选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拟入选继承人名单。

4.拟入选继承人在北京中医药信息网和所在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继承人入选名单,并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 工作要求

1.各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遴选工作,切实按照遴选条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把关,确保基本情况真实、准确。

2.请于201268中午12点前将《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一式五份报送我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交视为放弃。

相关表格可在北京中医药信息网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下载。

   

附件:

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医疗处 刘梅

电话:64286482 邮箱:liumei19641962@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