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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医学院2021年度北京中医药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新教师启动基金项目)招标评审方案

 

中医学院2021年度北京中医药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新教师启动基金项目)招标评审方案

 

  根据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文件精神以及科技处《关于2021年度北京中医药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新教师启动基金项目)招标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发布中医学院2021年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新教师启动基金项目)的招标评审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1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课题仅设置新教师启动基金项目。

  新教师启动基金项目用以支持2020年新入职的在科研、教学、临床一线岗位工作的具有正式编制的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申报者需要有团队依托,并能体现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度,重点围绕我校解码中医战略规划开展自主选题非正式编制科研人员请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资助。

  每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请一项,超额申请则项目被视为无效。

  二、申报组织形式

  根据学校要求,为进一步体现科研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2021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立项、过程管理与结题工作拟实行学院评审与学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全部由学院自主完成,所有项目遴选过程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全校广大师生的监督。学院评审过程及立项清单要求在院内公示并上报校科技处存档,科技处汇总后在校内公示。

  凡符合新教师启动基金项目申请资格者,原则上申报即予以资助。按照科技处要求,学院将组织专家在新科研管理系统完成新教师启动基金项目评审,对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严格把关。评审方式详见附件3(二级单位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立项流程(PPT)。)

  三、资助原则

  1.研究期限: 2021.01.01~2021.11.20

  2.经费资助额度:原则上科技类项目不超7万元/项;社科类项目不超2万元/项。

  3.项目要求:立项的新教师启动基金项目负责人符合国自然、北自然、国社科、北社科、教育部人文社科申报资格的,必须申请2021年国自然、北自然、国社科、北社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否则影响年度经费拨付(研究任务仍须按照任务书完成)。立项后考核不合格及不按时提交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校级各类科技项目。

  四、申报程序

  1.请于2020年10月9日17点前提交申报意向(科研办公室将在学院职工群和主任群发布“问卷星”,请拟申报的老师填报),学院审核后提交校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

  2.在提交申报意向的同时,请拟申报人员于11月4日前在新科研平台提交申请书(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申请书》务必采用2021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学院根据学校形式审查结果,在新科研管理系统中组织评审。拟于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五、相关要求

  1、学校对基本科研业务费实行全年动态管理。

  2、项目任务及经费的执行进度进行动态考核。为保证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经费执行率,要求各课题组当年拨付的经费在当年6、9、11月进行考核,各项目在6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分别不低于时序进度50%、75%、100%。经各二级单位论证,并报基本科研业务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对于任务和(或)经费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视情节严重程度核减预算(经费总额核减)、终止项目(收回已拨剩余经费,停拨未拨经费)、撤销项目(收回已拨全额经费)。

  3、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绩效考评结果纳入科研诚信清单。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绩效考评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在校内科研课题申报、学校向上级部门推荐限项申报科研项目、校内科技资源分配等方面予以限制、核减。

  4、课题经费支出严格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执行,按年度预算拨款,单独设帐,专款专用、追踪问效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当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付

  5、按照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文件要求: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一个项目,主持与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三个项目。违者将计入科研诚信系统。

  6、申请材料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7恪守科研诚信和学术原则。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和其他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严禁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等学术不端行为。

  8严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项目如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生物安全相关规定,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修订版)》、《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等规定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实验室中,按照标准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活动,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凡涉及高致病病原微生物研究的申报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实验室资质。

  9遵守医学研究伦理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涉及人体的研究内容,应符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1号)等相关规定。项目立项后,需通过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方能实施。

  10、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项目,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令〔2019〕717号)等相关规定。

  11、涉及实验动物的应严格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附件:1、2021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申请书-新教师启动基金项目

   2.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立项流程及审核要点(PPT

   3. 二级单位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立项流程(PPT

 

  联系人: 何雪飞、杨阳彤晞

  联系电话:53912017  

  邮 箱: zyxykyb@163.com  

  中医学院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