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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办法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

200812月第二十二届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中国高等院校的青年教师在教学及研究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特设立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

  第二条  青年教师基金对高等院校青年教师从事的研究工作提供资助。

青年教师基金资助课题分为两类:

1)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主要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课题,资助额不超过20000美元。

2)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课题:主要资助在指定领域内具有应用价值或能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前景的应用研究课题,资助额为20000美元。

青年教师奖是对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个人的奖励,奖金为受奖者本人所有,奖金高额为5000美元,最低额为1000美元。对青年教师基金或青年教师奖获得者,还将颁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证书。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的实施范围是: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选定的高等院校。未列入实施范围的高校教师,如需申请基金会的资助课题或奖项,需由基金会选定的高等院校中的一所大学审核,并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推荐;

第四条  在国内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现在国内高等院校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不包括兼任教师);

2. 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

3.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4. 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建设服务;

5. 在教学、研究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

第五条  在国外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

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4.决定不迟于6个月内(自申请或被推荐之日算起)回到国内高等院校任教;

5.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建设服务;

6. 具有独立进行教学和研究的能力,研究工作已有明确目标,成绩优异。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  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在规定的学科中按照限额组织申报;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课题在规定的领域不限额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每两年公布一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学科设置及名额分配方案,以及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课题申报指南。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的申请受理时间是每逢双年(如2004年、2006年等)的121至第二年的 1 31日(以当年组织申报工作通知为准)。如有特殊理由,经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同意,受理时间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七条  青年教师基金的申请办法:

一、        国内

“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由申请人申请,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一份),由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推荐书》(一式一份),经申请人所在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及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需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及校长亲笔签名),由学校具文(盖校印)将上述《申请书》及《推荐书》寄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课题”由申请人根据当年基金会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进行申请,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一份),由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课题推荐书》(一式一份),经申请人所在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及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需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及校长亲笔签名),由学校具文(盖校印)将上述《申请书》及《推荐书》寄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二、        国外

  申请人可在回国前提出申请,办法与本条第一款基本相同。但两名以上教授中,至少有一名在国内高等院校任教,推荐、审核的学校应是申请者即将回国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的国内高等院校。

  第八条  青年教师奖只授予在国内高等院校任教,并且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青年教师奖的推荐办法:

由被推荐者所在高等院校及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推荐书》(一式一份),经被推荐者所在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及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需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及校长亲笔签名),由学校具文(盖校印)将上述《推荐书》寄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

第九条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组织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顾问委员会的委员及有关专家,通过同行通讯评议和专家会议评议相结合的二级评审程序,对学校报送的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评审或答辩,并择优给予资助或奖励。

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批准,或由理事会授权的理事批准。

 

第五章   管理

  第十条  每个青年教师基金(含基础性研究课题和应用研究课题)项目,从课题批准之日起,一般在三年内完成,特殊情况经基金会批准可以延期完成。基金会按照课题工作进度,将分期核拨基金款额。每项课题须提交相当于500美元的管理费给学校,作为该校管理课题的经费,并按《申请书》中的经费使用计划,建立账目。

在国外的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在回到国内的高等院校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后,由基金会拨付课题款项。如有需要,经基金获得者所在高等院校同意并征得基金会同意,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亦可在国外预支部分课题费用。课题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非课题单位或个人不准挪用、借用。基金款项由基金获得者所在院校监督使用。

青年教师奖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一次直接发给获奖者本人。

第十一条  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必须按《申请书》申报的课题研究计划及时间开展工作。在课题执行期内因故中止课题研究工作,需经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同意。未能及时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或擅自中止工作者,须退还基金会提供的资助,已支出部分的款额由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或其所在单位偿还(如属不可抗拒的原因,仅退回余款)。青年教师基金使用期限一律为三年,逾期不领取使用,作为自动放弃对待。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如调动工作,调入单位须为高等学校并能保证课题工作继续进行,经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同意,基金会资助课题可继续执行,接收的高等学校有责任对课题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在每年1215日之前书面(一式一份)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报告课题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在课题执行期间,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可随时派人对课题研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严重问题,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有权中止提供费用。

第十三条  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要认真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应用研究课题总结报告书》(简称《总结报告》),并附成果资料、有关论著、经费使用情况(各一式一份)。由所在学校聘请专家对该课题进行验收,提出审查意见,并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应用研究课题验收书》,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可对各高校的验收活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对于不按时报送《总结报告》和《验收报告》的学校,基金会可停止或减少该校下一届青年教师基金或青年教师奖的申报名额。

第十四条  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在发表、出版基金会所资助项目的论文、专著及成果时,应注明“该课题得到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资助”的字样。

第十五条  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在课题结束后,如仍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申请。

如申请的课题未被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批准,申请人在以后可以继续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申请。

第十六条  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所在单位和推荐人应关心、支持、帮助课题工作,在《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和《总结报告》上认真负责地填写评价意见,并积极组织项目验收,出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应用研究课题验收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指定的高等院校中实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霍英东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