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关于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含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专职辅导员)未进行高等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不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身体条件: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半年内有效)。

4、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本科为非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北京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北京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外省市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不能申请北京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6、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体条件和要求可登陆http://www.bjtcc.org.cn/(首页-申请认定报名-申请教师资格须知)查询。

三、认定程序及受理时间

1、符合条件申请人员网上报名并打印申请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12910920,每天8:30-22:00.

2)报名网址:http://www.bjtcc.org.cn

3)网上报名方法: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首页”,点击首页右侧的“申请认定报名”,阅读“申请教师资格须知”后在下方点击“开始报名”,进入“委托授权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报名”,选择21018/北京中医药大学“进入报名”填写相关信息。

“专业类别”一项,本科为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填写为“师范教育类”,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填写为“师范教育类”,其他不属于这三类的申请人该项填写为“非师范教育类”。

4)申请表打印:网上填报完毕后用B5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粘贴整齐,本人签字。思想品德鉴定表按要求填好并加盖公章。

22012921上交申请材料至人事处技术干部科(各单位统一上交,不受理个人申请,要求每人一个档案袋),具体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岗前培训结业证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学校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单即可)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复印件(原件由各单位审核)。

4)市教委指定医院的体检表原件(半年内有效)。

5)普通话测试成绩单复印件(免测人员除外)。

6)身份证复印件。

7)个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一张,背面写好申请人姓名。

8)各二级单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免测人员除外)。

9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相关的授课证明。

32012924929全校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公示。

4201210151019向北京市教委报送材料。

5201211191127领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北京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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